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30

130.我们与他们谈

130.我们与他们谈论了一会儿各种话题后,我问他们拜的是什么神。他们说,他们拜一位天使,祂向他们显为一个神性人,因为祂闪耀光芒。他们说,祂教导他们,并让他们明白当做什么。他们又说,他们知道至高神在天使天堂的太阳中;祂向他们的天使显现,不向他们自己显现。对他们来说,祂太伟大了,以致他们不敢拜祂。他们所拜的那位天使是一个天使社群,主派这个社群看顾他们,教导他们何为公义、公平。因此,他们从一种火焰拥有光,这火焰看似一个小火炬,非常火黄。原因在于,他们不崇拜主,因而不能从天使天堂的太阳,只能从一个天使社群那里获得光。若主允许,一个天使社群就能向住在低层区域的灵人提供这种光。我也看见这个天使社群,它在他们之上的高处;我还看到发出那光的火焰。

属天的奥秘 #1311

1311.“耶和华降

1311.“耶和华降临”表示对他们的审判,这从上下文,以及论及耶和华时“降临”的含义清楚可知。前几节(1302-1309节)论述的是建造一座城和巴别塔,接下来的几节(1319-1328节)论述的是变乱语言和分散,而“降临”当论及耶和华时,指的是审判发生之时。耶和华或主无处不在,并且自永恒就知道一切;因此,论到祂时,不能说祂“降临要看看”。只是字义用这些词语来表述,如此表述是为了适应世人看待事物的方式。而内义则不然,因为内义呈现的不是事物的表象,而是事物本来的样子。所以在本节,“降临要看看”表示审判。
审判论及邪恶达到顶点,或按圣言的话说,事情完结或罪孽满盈时的一种状态。此处的情形是这样:每一种邪恶都有它可以达到的极限。当它超过这些极限时,就会招致邪恶的惩罚。这既适用于细节,也适用于总体。邪恶的惩罚就是那时所谓的审判。起初主似乎没有看见或发现恶事正在发生(因为当一个人做恶,却未受到惩罚时,他便以为主不在意这事,但当他受到惩罚时,就开始认为主看到了,甚至以为是主在惩罚他),因此,经上照着这些表象说“耶和华降临要看看”。
耶和华被描述为“降临”,是因为祂被描述为“至高者”或在“至高处”;这也与表象相符,因为祂不是住在至高处,而是住在至内在的地方,或说至深处;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至高”和“至内”具有同样的含义。另一方面,审判,或邪恶的惩罚发生在低层和最低层。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祂“降临”,如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使天下垂,亲自降临,摸山,山就冒烟。求你发出闪电,使他们四散。(诗篇144:5-6)
这也表示邪恶的惩罚,或审判。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也必降临在锡安山和它的冈陵上争战。(以赛亚书31:4)
同一先知书:
那时你降临,诸山在你面前崩裂。(以赛亚书64:3)
此处“降临”同样表示邪恶的惩罚或审判。弥迦书:
耶和华出了祂的地方,降临践踏地的高处;众山在祂以下熔化。(弥迦书1:3-4)

属天的奥秘 #2776

2776.“把他献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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